2009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整理自:清城区人事局 2009-8-26 15:57:07 |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清远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清人发[2006]144号)和清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区直及街镇事业单位缺编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区府发[2007]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部分事业单位缺编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名额为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聘。招考职位表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每一职位的报名资格及具体要求见附表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符合职位表中的要求。职位表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09年12月31日;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清城区街镇、区直事业单位核补、自筹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及清城区街镇、机关、区直事业单位合同工、集体工、临工,报考条件适当放宽:其中工作满两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可放宽到与职位所要求相应专业的大专学历。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9日—2009年9月20日,每天上午08: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清城区人民政府凤雅苑门口。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附表2)填写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生报名时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考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综合测验,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及阅卷评分委托地市级以上考试机构承办。 笔试时间:2009年10月10日上午09:00时—12:00时 笔试地点:清城区清城中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各职位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为参加政审的人员。体检在区人事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组织实施。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区人事局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公示、政审合格后,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1、根据区物价部门批准,每位考生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 2、咨询电话:清城区人事局电话3939380。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